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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贷款与质押贷款的区别

2020-10-22 16:55:44      点击:
  典当借款是典当的方法,质押借款是以质押的方法。押物是否转移占有权是典当借款和质押借款的本质差异,典当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产业权力.
  典当借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典当方法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产业作为典当物发放的借款。
  质押借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法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力作为质物发放的借款。
  典当借款和质押借款的本质差异在于押物是否转移占有权:
  典当借款的典当物,由借款人一切,不交由银行保管,持续由借款人运用,一般典当物为不动产,如房屋,土地,机构设备等,也有大型动产,如交通运输工具等。
  另外,质押借款的质押物,由借款人一切,但交由银行保管,借款人一般不能持续运用,一般质押物为动产,权力(知识产权及票据债款)。
  1、典当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产业权力(如有价证卷,票据等等)。
  2、典当物不移转占有;质物有必要移转占有。
  3、当事人可以自愿处理典当挂号的,典当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用处理质押挂号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力凭据交给之日起生效。
  4、当事人处理典当挂号的,挂号部分为典当物的相应管理部分;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向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处理出质挂号。
  5、债款履行期届满,典当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典当人协商以典当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典当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款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清偿债款。